中科技术让白癜风患者早绽笑容 http://www.bflvye.com/为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本期*策速览
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年第二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
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北京市西城区财*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西城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年东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五、关于征集东城区进一步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的通知
六、关于开展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七、北京经开区年度技术改造储备项目征集开始
八、平谷区委宣传部关于公开征集年度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项目的公告
0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年第二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
一、支持条件
获支持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
1.贷款贴息项目
1.1建设内容聚焦智能化产品(服务)研发制造、智能化平台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新建(改造)等方面;
1.2完成核准或备案,近1年有投资在京纳统,且应入统工业;基建项目应取得开工证,开工证应在年1月1日之后(市级重点项目除外);
1.3与本市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且不低于万元,截至年2月28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市级重点项目应单笔贷款不低于万元;
1.4市级重点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新增用地不低于10公顷(已付土地款)、核准备案文件中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且已入统4.5亿元以上。
2.保险贴费项目
在京从事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等活动,且-年购买发射财产保险、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的责任保险的企业。
(二)数字化赋能奖励
2年内(截至年2月28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服务,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类企业。
(三)转型升级奖励
制造业单项冠*奖励:获得第5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产品企业称号。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
1.贷款贴息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仅对单笔合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4.6%,实际利率低于4.6%的以实际利率为准。单次贴息周期不超过1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已支付额,不超过万元。
其他项目按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贴息,单次贴息周期不超过1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已支付额,不超过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首批已支持项目,无须再次申报,原贴息周期内按最新标准补齐。
2.保险贴费项目
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保险贴费金额不超过发射财产保险与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责任险总额的50%。
(二)数字化赋能奖励
2年内(截至年2月28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万元(含)以上,按合同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转型升级奖励
制造业单项冠*奖励:对获得国家单项冠*示范企业和冠*产品的奖励不超过万元,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策。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3.2-.3.15
联系方式:
规划处/;
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智能装备处;
保费补贴,航空航天产业处;
数字化赋能奖励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制造业单项冠*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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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创产业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能够提供参训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信息、就业和参保信息;能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三)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四)不得向接受培训的从业人员收取费用。
发文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受理时间:年培训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此日期后发生的培训不再给予补贴,最后一批次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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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北京市西城区财*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西城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贴息范围
西城区财*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的“首次贷款"给予财*贴息支持。
一是年4月1日至6月9日之间,在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22家入驻银行中获得“首次贷款”审批并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二是年6月9日(含)至年3月31日之间,在首贷服务中心获得"首次贷款"审批且为"现场办理"并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本方案所称"首次贷款"是指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的贷款(以贷款业务办理时征信报告显示为准)。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受理时间: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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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年东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的项目所预期产生的成果,应由注册、纳税、入统均在东城区的法人单位实施转化,并且该法人单位应已具备成果转化的条件和基础;
(三)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成果转化单位不是同一个法人单位的,在项目申报阶段,须出具双方就实施成果转化达成的正式协议,并且项目须由注册、纳税、入统均在东城区的法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四)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发文单位: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年3月8日-年3月19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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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关于征集东城区进一步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申报单位在文化科技领域具有一定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和装备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具有开展项目所需的自筹经费。
3.项目符合东城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在东城区有线下落地内容;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明确的商业运营模式和产业化能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具有清晰、可量化的目标及考核指标,拟于年9月起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大项目不超过2年。
发文单位: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年3月4日—年3月15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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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关于开展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九)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发文单位:海淀区发改委
受理时间:.3.4-.3.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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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北京经开区年度技术改造储备项目征集开始
项目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在北京经开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3、实际生产、经营、研发活动在开发区。
4、项目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元。
6、申报时应为在建项目。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受理时间:年3月30日之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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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平谷区委宣传部关于公开征集年度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项目的公告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1月1日前在平谷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经营纳税,从事文创旅游的企业。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均在平谷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联合申报,应以投资比例占50%以上,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要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平谷区文创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支持范围为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43号)标准中确定的行业内容,包括音乐产业、创意设计、媒体融合、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博非遗、艺术品交易、文创智库等文化创意企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体育、农业、金融、科技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的文化企业。
旅游产业支持范围为在平谷区域内建设或经营的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民俗旅游接待户、旅游产品、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和特色民宿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三、支持方式
1.区域财*贡献奖励。申报企业区域财*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区域财*贡献与上一年同比增长30%(含)-50%(不含),给予经营主体区域财*贡献增长部分50%的资金支持;申报企业区域财*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区域财*贡献与上一年同比增长50%(含)以上,给予经营主体贡献增长部分60%的资金支持。
2.园区奖励。对区域综合经济贡献较大的园区进行奖励,区域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入驻文创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具有明确园区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具有显著产业集聚效应、孵化企业、经济效益的精品产业园区,且园区内入驻企业区域财*贡献总计达到50万元以上,年产值增长率达到20%以上,给予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园区内入驻企业区域财*贡献40%资金奖励。每个园区每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3.重点项目奖励。重点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创旅游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建设完成,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万元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形成区域财*贡献不低于50万元。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重点项目进行资金奖励。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其中,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高于万元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不高于万元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4.融资奖励。对为实施文创旅游项目进行贷款和融资担保的企业,进行贴息、贴保奖励(贴息是指对从贷款机构获得信贷资金所发生的利息进行资金支持;贴保是指对从专业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而发生的担保费进行资金支持)。融资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策性银行、*策性担保公司。申请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需立项等前置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从申报上一个年度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项目单位已在偿还用于项目投资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且贷款、利息、担保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贴息按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利息的50%进行支持,担保费用按照担保金额的1%进行资金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万元,三年内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万元。
5.会议会展奖励。对在平谷区年组办会议会展营业收入超过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围绕平谷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承办市级以上会议会展,对承办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市级会议会展的企业,单次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1%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国家级会议会展的企业,单次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2%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企业引进会议会展境外代表人员占比超过60%、住宿2晚以上、直接活动消费达到20万元以上,按消费额2%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6.乡村旅游奖励。对年度投资额达到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按投资额的3%给予投资主体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对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的民俗旅游接待户、乡村酒店等经营单位,凭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给予最高3年贷款利息的全额补贴。
7.提质升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精品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银叶、金叶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旅游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8.输送团队奖励。凡是组织境内外游客游览平谷A级收费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0人次,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按增长幅度以每人次50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组织区外游客来平谷旅游,年度游客总量在全区排名前三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20、30万元;对在各类媒体发表平谷游记,提升平谷旅游美誉度,产生一定社会反响的“年度平谷旅游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9.融合发展奖励。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观光农业,年度被市旅游业态评定委员会新评定为休闲农庄、采摘篱园、生态渔村、山水人家等旅游特色业态的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林业,年度被市旅游业态评定委员会新评定为国际驿站、乡村酒店、养生山吧等旅游特色业态的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研学,年度被市旅游评定委员会新评定为科普教育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红色旅游景区的给予投资主体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工业,年度被市旅游评定委员会评为工业旅游景区给予投资主体免费在线上线下多媒体宣传推介,并给予授牌资金支持;对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平谷区汽车营地、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经相应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10.旅游商品奖励。对将工业、农业、科技、文化等优质资源转化为具有时代特征和平谷特色的旅游商品,并被评为北京礼物的投资主体给予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1.宣传推介奖励。年宣传费用达到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纳入桃花音乐节的区级重点活动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乡镇级重点活动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支持。
12.智慧旅游奖励。对智慧旅游的投入(如:免费WIFI服务、通讯信号全覆盖、监控全覆盖、智能导游、电子讲解服务、建立智慧旅游网上服务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景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项目建设奖励。鼓励资源整合,支持建设文创旅游大项目,且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平谷的,视其在平谷年度实际完成文创旅游投资总额及社会贡献情况,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且税收缴纳关系在平谷区内,按照当年投资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3%,最高不超过0万元进行资金支持。
发文单位:平谷区委宣传部
受理时间: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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