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监管研究》
12月4日,银保监会*策研究局和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课题组发布《中国影子银行报告》,该报告将发表在最新一期的《金融监管研究》期刊中。这是官方首次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和标准进行系统性界定。
报告认为,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
摘要
*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防范化解各种重大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特征。我国影子银行隐患一度非常严重,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初步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
受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监管*策取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影子银行呈现出与其他经济体不同的特点。本报告详细描述了影子银行的起源和发展演变,中国影子银行的判别标准、范围和规模,以及影子银行三年治理的背景、过程和成效等,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对金融资产的信用、流动性和期限等风险因素进行转换,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
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蔽,交叉传染,被认为是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已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