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注意!
《条例》明确,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你以为受到行*处罚就结束了吗?NONONO!骗取医保基金,不仅构成行*违法,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请看以下案例,警惕医保诈骗犯罪,不要让“救命钱”变成了“唐僧肉”!
以案释法
案例一
隐瞒卡主已故事实、冒用他人医保卡开药,
骗取医保基金十余万,构成诈骗罪
夏某于年10月至年9月间,医院隐瞒其母亲已故的事实,使用其母亲的医保卡开药,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人民币.31元;同时,冒领老人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96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及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夏某退赔违法所得和已缴纳的金额。
案例二
冒用他人医保卡开药、帮助他人持卡开药,均可构成共同犯罪年2月6日至年7月9日期间,邹某先后三十四次冒用其丈夫的社会保障卡,由其女儿周某持医院、医院医院等医院配取药物,累计骗取社会保险费共计.64元。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周某已退缴赃款.64元,并被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8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邹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判决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
将本人医保卡提供给他人,帮助骗取医保基金三万余元,构成诈骗罪年1月至8月间,常某某为获得田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将其本人及家人的医保卡提供给田某,田某伙同他人持上述医医院冒名就诊,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47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常某某为获得不当利益,为他人提供医保卡,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且需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检察官说法
骗取医保基金,不仅构成行*违法,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行*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即“行刑衔接”,是检察机关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刑衔接”职责,及时建议行*执法机关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行*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协同,从而筑牢医保基金的防火墙。欺诈骗保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利益,保护“救命钱”、“治病钱”,形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内容:北京市检三分院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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