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方式也是由企业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2%,其中企业缴费比例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8%。
从年1月1日开始,个人依法缴付的企业年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无需缴纳个税)。
在领取的时候,需要根据以下三种情况来确定: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不需计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即可,且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2.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因个人死亡后,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购买保险时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到底是什么标准呢?
1、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元孰低确定。
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元孰低确定。
超出限额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二)领取保险金时又应该如何缴纳个税呢?
个人依法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