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二次报销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互惠保、职工大病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本文所述的“二次补偿”,主要是指城市和农村的“大病”。第二项补偿有两个要求:第一,参加了基本医保;二是由个人支付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开始支付。
企业在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就会建立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互惠互助的特点。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范围包括: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外的医药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后由本人自付的费用,以及超过上限的医疗费用等。不过,这是一种企业内部的医保,是按照自愿的原则来购买的,一般人是不能参加的。
关于大病保险,在许多地方都有相关的政策,大病医保的覆盖范围是在城市职工的基础上,既要缴纳,又要缴纳,比如重庆,退休人员每月从个人账户里扣5块钱,一年就是60块钱。
一般情况下,我们说的“二次补偿”,主要是指城乡居民的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也是由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承担的,根据各地的规定,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已经自动加入了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资金,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的。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是通过挂靠的方式,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办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期间,患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后,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之后,在医院进行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是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由各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制定并公布,各地区的医疗保险起付线各不相同。根据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大病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分段递增式的支付,在10万元以下,支付40%,在10万-20万之间,支付50%,超过20万,支付60%,支付60%。
举个例子,医院里,花了四千一千三百块钱,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他的起付线是八百块钱,那么,他的医药费就是四千三百一十三块钱,扣除八千块钱,一共是一千六百块钱。个人支付元,假设一年大病医保的起付线是一万五千元,那么大病保险的补偿总额是一万零一百元,根据重庆的政策,十万元以下的大病保险可以补偿40%,也就是元。
比如,张医院接受治疗,因为自付的费用是一年一次的累积,所以张三在第一次住院的时候,自付的金额是二十万,那么在他的第二次住院期间,在他的个人自费金额达到了十万元,那么他在第一次入院期间,就必须要进行一次累进制的报销,在十万元以下,按40%的报销,而在十万元之后,则要按50%的报销,如此累进制后,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0%,而在二十万元以上,则是60%的报销,也就是说,他的总报销金额,可以达到%。
从张三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次补偿中,个人支付的费用,将会是一年一次的累次住院,而个人支付的费用,将会是一年一次的递增,而且个人支付的金额,也将会是递增的比例,这样就能够很好的缓解病人的经济压力,而且这一次的补偿,主要是基于个人支付的,而不是基于疾病。
总之,“二次支付”主要是指城市和农村的“大病”。二次报销的主要要求有两个:第一,参加了城市和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连续住院期间,在一个医疗保险有效期限内,个人支付的费用超出了起付线。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指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指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